上海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种商务机构形式,也被称作外商独资代表处。对外,上海代表处可以作为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窗口和联络处,开展市场调研、促进商务往来、签订合同等活动;对内,上海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法定代表机构,负责代表其在中国境内的一切行政、法律和财务事务。
与外商独资企业相比,上海代表处在从事商业活动、拥有资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其政策优惠和注册成本较低的优势,让许多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的第一步是先成立代表处。
成立上海代表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设有经费和办公场所、年度内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等。代表处也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和社会保险费。
一、代表处名称:
上海代表处名称由中文注册,公司名称通常是以上海代表处结尾,如:国别(地区)+公司名称+上海代表处;
二、注册资金:
由于代表处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注册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
三、派出企业:
上海外商代表处的派出企业必须是在大陆以外的地区注册的,且成立2年以上。
四、注册地址:
代表处对注册地址比较严格,必须为商务性质。
五、业务范围:
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1、 注册上海代表处提交资料:
(一) 需要外国企业(母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二) 需要上海提供的文件
1.上海代表机构住在场所的合法使用使用证明(1. 驻在地址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房产证复印件1份和平面分割图1份(产权人签字或盖章) 3. 如果是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三) 代理机构提供需要母公司董事主席和上海首席签字的文件如下: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
2.设立申请书,需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盖章。(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备注:(1)所有递交给****的文件的签字必须是黑色水笔;(2)涉及到外文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并且加盖翻译单位的公章。
若您所代表的外国企业计划在中国开展业务,注册上海代表处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请咨询当地财务、税务、法律等专业机构,了解更多关于上海代表处的信息和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