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TVP科技券计划是香港于2016年11月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支持本地企业或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进行业务流程升级转型。以下是关于TVP科技券计划的详细介绍,包括申请条件、资助范围、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1. 申请条件
公司类型: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的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非上市公司:不是香港上市公司,也不是资助机构或任何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实质业务:提交申请的公司须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且该业务与申请项目相关。
新成立公司:即使是新成立的公司,也可以申请科技券,但需要提供至少三个月的营运记录证明。
2. 资助范围
资助比例:以3:1的配对模式提供资助,即zhengfu资助75%,企业或机构自付25%。
资助上限:每家公司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港元,最多可获批6个项目。
资助内容:
科技顾问服务:包括人力成本及为推行项目而产生的任何其他相关成本。
购买定制或现成的设备、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定制部分不应超过项目成本的50%。
项目审计:核准资助额超过5万港元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审计,审计费用上限为3,000港元。
3. 申请流程
向服务供应商索取报价单及已签署的诚信及不合谋报价/投标确认书。
通过科技券计划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及附上所需文件:
商业登记署表格1(a)/1(c)或公司周年申报表副本。
企业业务计划书,包括项目与业务的关联性、技术顾问/服务供应商的zizhi和预算合理性。
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核:
审核标准包括项目与申请者业务的关联性、技术顾问/服务供应商的zizhi和预算合理性。
申请通过后,申请者与创新科技署签订资助协议。
按需要自行申请首期拨款(最高首期拨款可达资助额25%)。
开展项目并于1年内完成及提交终期报告及审核账目。
创新科技署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评审结果,发放资助给获批者。
4. 注意事项
项目期限:每个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如需延长项目期限,应事先征求秘书处批准。
项目修改:在项目进行中想要增加项目总成本,创新科技署不会受理任何修改项目范畴的申请。
其他资助:如果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本地公共资助来源的资助,不能申请TVP科技券。
补充材料:审核期间如果当局需要申请者补充材料,申请者需在一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
审计费用:如科技券项目的资助金额达50,000港元以上,项目的审计费用将可以资助金额支付,最多为3,000港元。
服务供应商:聘请的服务供应商需要满足资助项目的需求或就该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包括caigou与项目有关的设备/硬件/软件服务。
5. 常见问题
申请资格:有实际营运的公司(不论独资、合伙或有限公司)、NGO、慈善团体及法定组织均可申请科技券(上市公司除外)。
新成立公司:即使是新成立的公司,也可以申请科技券,但需要提供至少三个月的营运记录证明。
申请时间:科技券全年接受申请。一般而言,如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科技券申请到批核需时约4-6个月。
项目延期:项目提早完成,或延长推行期不超过六个月,则无须获得秘书处事先批准,但需在项目最终报告中记录有关的修改。在无需增加核准资助额的情况下申请延长项目期限超过六个月,将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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