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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TVP科技券计划是香港政府为了支持本地非上市企业或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进行业务流程升级转型而推出的一项资助计划。以下是关于TVP科技券的详细信息:
1. 主要目的
提高生产力:帮助本地企业或机构通过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提高生产力。
业务流程升级:支持企业或机构进行业务流程的升级转型。
2. 资助标准
配对模式:采用3:1的配对模式,即政府资助75%,企业或机构自付25%。
资助上限:每家公司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港元。
项目数量:每家公司最多可获批6个项目。
3. 资助范围
科技顾问服务:包括人力成本及为推行项目而产生的任何其他相关成本。
订制或购买设备:涉及标准模块(不论是否包含度身订制的功能)的系统,只要并非在市面一般店铺现成购买到,可视为订制项目。
现成购买部分:凡可由申请者自行直接在市面一般店铺购买及安装/使用的设备/软件,不应超过项目成本的50%。
项目审计:核准资助额超过5万港元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审计,审计费用上限为3,000港元。
4. 申请资格
公司类型:
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非上市公司:不是香港上市公司,也不是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附属公司。
实质业务:提交申请的公司须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且该业务与申请项目相关。
5. 申请流程
向服务供应商索取报价单及已签署的诚信及不合谋报价/投标确认书。
通过科技券计划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及附上所需文件。
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核:
项目与申请者业务的关联性。
技术顾问/服务供应商过往有否记录。
预算及申请者业务是否合理。
申请通过后,申请者与创新科技署签订资助协议。
按需要自行申请首期拨款(最高首期拨款可达资助额25%)。
开展项目并于1年内完成及提交终期报告及审核账目。
创新科技署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评审结果。
发放资助给获批者。
6. 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科技券全年接受申请。一般而言,如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科技券申请到批核需时约4-6个月。
项目期限:每个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如需延长项目期限,应事先征求秘书处批准。
补充材料:审核期间如果当局需要申请者补充材料,申请者需在一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
重复资助:如果公司的一个科技项目已经成功申请政府其他资助,则不能再申请TVP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