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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发布时间: 2024-12-19 11:53 更新时间: 2024-12-19 11:53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多个部门的批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发改委主要负责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进行审核。企业需要向发改委提交备案申请,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投资项目属于敏感类,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发改委将进行核准;若属于非敏感类投资,则进行备案。对于大额非敏感类的间接投资,还需要进行报告。

二、商务部

商务部主要对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目的地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则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企业营业执照等。

三、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后,需要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外汇登记申请书、境外投资相关证明文件等。此外,还需在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汇出手续。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如适用)

对于国有企业或投资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还需要获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企业需要向国资委提交备案材料,包括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主体及股权结构、投资资金来源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应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投资主体的属性,确定相应的审批部门。

企业应确保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企业应及时向发改委和商务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等。

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企业如需延长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批准,同时对于国有企业或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还需要获得国资委的批准。企业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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