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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4-12-24 14:07 更新时间: 2024-12-25 11:35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法中的两种重要类型,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种专利的详细比较:

一、保护对象不同

发明专利:保护的对象广泛,包括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涵盖了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产品的发明,以及制造方法、操作使用方法等方法的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较为具体,仅适用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主要关注产品的实体特征,如外观、形状、结构以及组合位置关系等。

二、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在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合理延迟导致授权过程延长,可以请求专利权期限补偿,但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同样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过期后,如果希望继续受到法律保护,需要重新办理专利申请和缴纳相关费用。

三、创造性要求不同

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在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展现出与已有技术相比的明显优势和创新性。

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要求远低于发明专利。它主要关注产品的实用性和新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四、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审批程序相对复杂,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而实质审查则深入审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相对较长。

实用新型专利: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申请文件符合要求,且技术方案符合实用新型的定义,就可以获得授权。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相对较短。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对象、保护期限、创造性要求和审批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选择哪种专利类型取决于具体的技术方案和创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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