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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营业执照代理,全程服务

更新时间
2024-07-02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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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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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经营场所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1.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3.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1。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准备1-5个企业字号,以确保拟申报的企业名称可以顺利通过3。

2.住所(经营场所)的准确地址、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自主申报范畴,要通过系统上传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3。

三.其他相关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涉及特殊项目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如果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

8.名称登记相关材料:如果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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